執業藥師可“兼職”?官方發文鼓勵多樣化使用執業藥師
編輯說:近日,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執業藥師的配備提出要求。其中,“兼職”一項引發業內熱議。
來源:21世紀藥店 2022-03-01 10:01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以后可以“兼職”了?
你沒看錯,近日,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執業藥師的配備提出要求。其中,“兼職”一項引發業內熱議。
如何"兼職”?
關于執業藥師“兼職”的定性,天津藥監局強調,該行為僅僅作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的補充,換言之,“兼職”并不能作為零售企業的許可依據和準入條件。即必須滿足“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及2名具備相當于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質量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在本企業的執業藥師?!?/p>
那么,哪些人可以“兼職”呢?對此,《通知》明確,持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未注冊人員,可參照《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并提交兼職合同,注冊為執業藥師,在藥品零售企業兼職從事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和咨詢服務,可參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審方室的處方審核和用藥指導。
此外,《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應制定并實施執業藥師離崗告知、在崗履職考勤、《執業藥師注冊證》明示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鼓勵企業將身份證核驗與人臉識別比對等技術用于執業藥師在崗考勤,建立智慧“查崗系統”,防止發生執業藥師“代考勤”、“代上崗”等亂象,保證執業藥師盡職履責,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提升資源利用率
顯然,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執業藥師的收入與社會地位是天津此次出臺該文件的目的。
根據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執業藥師累計在有效期內注冊人數為639991人,環比增加2438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4.5人。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84354人,占注冊總數的91.3%。但具體到部分地區,仍存在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無法滿足“一店一人”的情況。
天津的這則《通知》為執業藥師自由支配空余時間、提高收入提供了政策保障的同時,缺乏資源的藥店也可以借此彌補一些空缺。
實際上,早在2015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的“十項工作要點”中提出,研究執業藥師多點執業的條件與標準,提高執業藥師資源利用率。多年來,包括廣東、陜西等地也都進行了“多點執業”的探索,不過成效未達預期。不久前,湖北省藥監局印發的《湖北省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實施辦法》提出,同一執業單位的執業藥師可在本省內有多個地點執業。
那么,如天津藥監局這類推進執業藥師“兼職”是否能讓企業和執業藥師兩方都受益呢?其核心仍在于“人”的協調。在店的執業藥師是否有空余的時間去“兼職”,再者,提供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代表著門店的品牌與服務質量,“兼職”的藥店經營者是否會接納?此外,關于這類“兼職”的執業藥師該如何監管,都是后續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現資源共享
2020年11月,一紙《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讓許多中小連鎖和單體藥店松了一口氣。為緩解配備難題,國家藥監局提出配備差異化的探索并設置5年過渡期。
該《通知》明確,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政策,并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
無論是多點執業還是上述天津推動的“兼職”形式,都屬于監管部門在過渡期內的探索,希望以資源共享的模式緩解難題,從根本上來看,這類模式與多省遠程審方等有異曲同工之處。天津藥監局的《通知》也提及了”鼓勵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在藥品零售企業以及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審方室從事處方審核和用藥指導“。
與遠程審方機制相結合,實行臨時執業藥師共享,成為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探索模式之一。通過組建區單體藥店“朋友圈”,實行臨時性執業藥師共享,在執業藥師休假、請假時、不在店時實現在線共享資源,在線審核處方,保證群眾購買處方藥的用藥安全;加強管理,探索建立互聯網+服務模式。完善駐店執業藥師考勤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在崗保證聲明、離職提前申請等一系列制度,同時探索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和電子處方試點工作。